工作职责
领导介绍
行政部门
事业单位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统计机构 >> 工作职责 >> 正文
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工作职责
 


    根据市编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原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的区统计局改为单独设置。区统计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政府统计的统计机构、监督机构、咨询机构。

    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中央、省和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性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2、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和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政府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专项调查,审查镇、街道和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组织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评价。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统一领导和管理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及全区农村、城镇住户、物价等社会经济调查;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7、协助镇、街道管理统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国家、省市统计局下属农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以及普查中心布置的各项调查;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8、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实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9、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 【关闭】